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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8/1 14:16:46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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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纳入全厅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由厅属单位负责实施的应用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软硬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提出规范要求。
《办法》指出,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实施监理。监理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系统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监理进场后应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计划(规划)、监理细则(方案)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办法》明确,项目设计方案确需调整,调整的费用不超概算总投资3%且不改变主要建设方案的,或变更金额20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设计审批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审计监督管理,对投资概算1000万元(含)以上的,报请省厅组织决算审计工作。
《办法》强调,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试运行检验项目效果和运行能力,试运行阶段不少于3个月。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且试运行期满,建设单位应向省厅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建设监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业务处室、审计部门、运维机构、专家组共同组成,其中专家组邀请行业内5至7名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