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8/10 16:11:12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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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商务建设字〔2020〕151号


 

都昌县、会昌县、全南县、万载县、德兴市、崇仁县人民政府:

    经竞争性选择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审定,确定我省都昌县、会昌县、全南县、万载县、德兴市、崇仁县为第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席典宇 0791-87287525

省扶贫办 刘福东 0791-86773917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江西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要,为进一步推动江西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2020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推动农村流通转型升级,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巩固脱贫成效,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农村居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充分挖掘前期产业基础较好、电商发展潜力大或前期综合示范工作成效较好的县,积极深化电商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电商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商与当地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优势产业有机融合,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快递服务水平,克服疫情影响,助力脱贫增收。示范县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扩大农村消费,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二是推动产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标准化水平和品控水平显著提升,每个示范县培育一到两个区域公共品牌,对一批优势产业制定或强制应用国家标准,形成一套特色产品品控体系;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人数达2000人次以上,培训学员就业率与创业率显著提高、培训后学员增收效果显著;四是提升流通效能,共同配送范围进一步扩大,物流快递服务覆盖100%的乡镇和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快递配送基本实现一天送达,农村产品上行物流成本与设区市基本持平;五是巩固扶贫成效,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激励电商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帮扶贫困户(贫困村),扶贫成效同比显著提高。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主要任务)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巩固提升县域电子商务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支持邮政、供销、物流公司等牵头进一步整合县域内物流快递资源,扩大共同配送范围,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服务农村的公益性(冷链)物流仓储分拣运营中心和公共配送平台服务水平,优化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络;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的物流瓶颈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分中心,探索发展县域智慧物流。

(二)支持农村产品上行体系提升建设。支持统筹品控、品牌、认证、培训、营销等服务,帮助当地解决农村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拓宽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重点支持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支持提升强化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冷链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快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加大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

    以上二项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改造。支持当地政府升级改造现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合理统筹县域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创业者等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物流快递、运营服务、孵化支撑、电商直播等服务,提供符合本县实际的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电商、物流、培训、金融、创意等服务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每个示范县原则上只支持提升改造1个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改造。支持改造升级现有或新建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重点改造升级产业基础较好及建在贫困村的电商服务站,将有产业基础的站点升级打造为精品服务站,在原有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用品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小额信贷、话费充值等便民生活服务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站点便民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和农产品上行能力。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还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直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展示当地农特产品、承接物流快递、就业引导等功能。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质量提升。支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培训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转化率,提升培训的质量,注重培训的实效,提升参训人员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电商直播等实操技能;对帮带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带头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培尽培;培训机构要做实做好培训档案记录,完善培训后跟踪服务机制,注重培训后学员的创业、就业、增收效果,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有关培训的相关规定。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公益活动。每个示范县至少应选择2家以上培训机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

(六)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本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支持加大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加大总结和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力度,进一步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财政、金融、土地、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户享受到电商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明确责任主体。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已出台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综合示范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项目台账制度,行使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应,推动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示范县应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不定期督查各地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示范县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项目实施中期还将组织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绩效评价,并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优秀示范县。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省商务厅已在厅网站设立“江西 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各示范县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同时在省级、县级专栏上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各示范县要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商务厅(0791-86246339)和当地的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示范县要按时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同时督促项目承办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民农村居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贫困人口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认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加以宣传和推广,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同时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六)加强廉政建设。各示范县要把廉政建设与综合示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示范工作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项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