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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2 9:27:57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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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财税金融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1〕12号,以下简称《第2020号提案答复》),对政协委员何春的《关于请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及监管规则的提案》进行回复。
《第2020号提案答复》指出,大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是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体系的基础支撑,也是解决政府采购突出问题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
《第2020号提案答复》强调,目前从总体上看,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还偏低,尚未完全实现全电子化运行,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也不充分,数据资源开发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财政部将在统筹考虑管理和技术等现实条件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进行修订,出台统一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并推进各地按统一的规范整合省内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实现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拟尽快修订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化投标、开标、评标、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鼓励各地开展货物服务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三是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四是以政府采购公告综合查询、价格数据分析等为切入点,推进政府采购数据综合利用,积极为财政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效果分析、收支预测及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