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地有关A级物流企业补贴最新政策

时间:2023/10/7 15: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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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8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洪府发〔2023〕28号):对新获得A级、2A级、3A级、4A级、5A级认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照阶梯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对通过复核的A级、2A级、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2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2.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3A、2A、A物流企业及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

3.赣州市对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进行改造、规范,并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为国家1A、2A、3A、4A、5A级的市本级物流企业,在评选当年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30万、40万元奖励。

4.2021年8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抚州市物流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抚府办字〔2021〕39号):1.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获得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重点商贸物流园区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2.对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均给予省级15万元、国家级30万元一次性补助。

5.2019年9月,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商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九江市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九财企〔2019〕22号):对成功申报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6.2020年11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吉府发〔2020〕13号):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7.2021年2月,上饶市商务局、上饶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0年度上饶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商务字〔2021〕17号):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被中仓协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由2A(星) 升3A (星)、3A (星)升4A (星)、4A (星)升5A (星)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重复奖励。

8.2022年5月,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涉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促进服务业经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萍府办字〔2022〕33号):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申报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