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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8 10:21:15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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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成功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经济形势企稳回升,在相关物流政策的加持下,全行业发展态势得到改善,需求不断增长,企业发展迎来新的增长期。年底发布的多项数据显示,物流业景气指数、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大宗商品指数等多项物流指标在上半年的基础上取得平稳回升,我国宏观经济和物流业的发展已迈上“新台阶”。本报特将今年发布的与物流业相关的政策汇总整理,以飨读者。
1月
1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1月30日,商务部办公厅等两部门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就有关事项通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
1月31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规范铁路运输条件,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月
2月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要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
2月10日,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五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六个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法制、提升应急物资实物储备能力、提高应急物资产能保障能力、强化应急物资调配能力、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建设。
2月17日,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强调金融部门要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月
3月14日,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里明确,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3月22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申报工作,推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扩面提质,鼓励产业关联度高、货运物流一体化运行需要明显、通道连接紧密的城市依托国家规划确定的城市群跨省联合申报,注重发挥城市各自比较优势、形成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合力。
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月
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快递电子运单》规范了快递电子运单的类别、层数及规格尺寸,推荐快递企业使用一联运单,取消了原行业标准中的三联运单,更好地满足寄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快递业绿色环保发展需要。
4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制度》中的《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真实、准确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仓储能力、运输能力和标准载具应用水平等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监管链条长等特点,通过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着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
5月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目的为切实解决社会关注、旅客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公平公正地维护广大旅客以及货物、行李、包裹的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
5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严格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审核,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技术管理,严格道路运输车辆退出管理,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
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列入流域及区域规划、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控制性调蓄工程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综合考虑航运、发电、生态等功能。推进水网与航运融合发展,结合流域综合规划,科学论证和有序推进内河航运发展。
6月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新一批25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通知要求要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运行监测,建立健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大项目储备库并动态更新。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要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并提出“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等措施。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要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并提出“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等措施。
7月
7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补短板、塑网络、强链条”工作思路,完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网络、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等重点任务。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强化支持政策衔接,完善设施节点布局,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7月11日,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通知》指出到2025年,在全国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推动多种类型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居民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7月11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 《江西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通行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作出规定。
8月
8月3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条例分为总则、源头治理、通行治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章节,对公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生产、行驶、作业和货物运输企业与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规定。
8月14日,中央财办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撑等作出部署。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建成设施完善、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顺畅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产地冷链网络,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8月24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信息加快开放共享,多式联运单证服务功能深化拓展,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一单制”服务模式和“一箱制”服务模式加快推广,进一步推动交通物流提质增效升级,更好地服务支撑实现“物畅其流”。
9月
9月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邮政业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其关键环节,补短板、锻长板,解难点、破难题,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邮政专项试点工作,科学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在试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邮政新篇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提升公路设计施工数字化水平,提升公路养护业务数字化水平,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力争到2027年,公路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进展;构建公路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一套模型、一套数据”,基本实现全生命期数字化;到2035年,全面实现公路数字化转型,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实体公路和数字孪生公路两个体系。
10月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命名中欧班列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等19个项目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希望承担“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运作企业,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在运输组织模式优化、联运信息互联共享、专业技术装备研发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为推进我国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0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公布了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个项目被确立为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于2022年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组织启动,为充分发挥服务品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助力。
11月
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港口服务指南》,为引导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提供指引。《指南》规范了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提供港口服务的基本流程,要求港口经营人和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实行365天、24小时不间断作业和客户服务,及时发布业务和服务信息,公开并履行服务承诺和作业时限,实施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业务办理服务,提供便利的无纸化业务服务、安全高效的船舶靠离泊和货物作业服务,提升港内堆场货物转运效率,规范港口经营和收费行为。
11月17日,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12月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作出修改,删去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等条款作出修改,删去第五十九条。
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等条款作出修改,删去第四十条。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指南》将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统称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指出自动驾驶运输经营应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至上、创新驱动的原则;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经营业务类别;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运营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