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扩大新能源汽车在货运、环卫、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

时间:2024/5/23 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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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做强做精基础锂盐、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优势领域。加强正极材料、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关键领域布局,提升电芯及模组制造、电源管理系统等配套能力。培育引进固态电池等新型锂电池产业链条,抢占前沿市场。充分发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遴选一批产业链关键基础材料等产业基础领域重点项目,按照《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建立完善锂电新能源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类推进,对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锂电重大产业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产业专班跟踪推进,其余项目由市、县分级负责。

拓展应用强化牵引。支持省内城市创建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货运、环卫、物流、邮政快递、车站、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矿山机械特别是矿用运输车使用电动重卡,提高矿山机械电动化率,促进锂电企业与应用企业形成密切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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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推动我省锂电新能源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续做强产业链条。做强做精基础锂盐、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优势领域。加强正极材料、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关键领域布局,提升电芯及模组制造、电源管理系统等配套能力。培育引进固态电池等新型锂电池产业链条,抢占前沿市场。充分发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遴选一批产业链关键基础材料等产业基础领域重点项目,按照《江西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建立完善锂电新能源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类推进,对投资10亿元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锂电重大产业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产业专班跟踪推进,其余项目由市、县分级负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宜春、新余、赣州打造产业发展核心区,推动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向核心区集聚,争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打造锂电领域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宜春做大做强产业链,保障锂等关键资源供给安全,建设全国重要的锂盐、正负极材料、隔膜、锂电池基地。新余巩固提升锂盐领域优势,同时围绕固态电池、储能电池等方向延伸拓展,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锂盐和电池产业基地。赣州发挥稀土等资源产业优势,布局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三元正极材料等重点产品,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南昌、抚州、上饶等地大力培育壮大锂电新能源产业特色园区,与产业核心区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规上锂电企业在赣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研发活动。依托行业头部企业在赣生产基地,引入或建立高水平创新平台。持续开展国家级大院大所进江西活动,大力引进央企来赣建设动力电池检测中心、溯源和综合利用平台、新能源测试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配套能力。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用好省级科技、工业等相关专项资金,采用“赛马式”“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加强含锂瓷土矿全要素分离、长石粉高值化、锂冶炼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新型储能电池及其材料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省内外企业协同实施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推动循环梯次利用。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能力水平,积极引导相关企业申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提升回收处理工艺、完善流程,形成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电池组拆包、模块测试筛选、电池再组装利用、锂钴镍锰等材料回收的综合利用全链条产业体系,健全锂电产业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打造锂电池循环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强化溯源管理,明确相关方责任和监管措施,为锂离子电池梯次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五、拓展应用强化牵引。支持省内城市创建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货运、环卫、物流、邮政快递、车站、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矿山机械特别是矿用运输车使用电动重卡,提高矿山机械电动化率,促进锂电企业与应用企业形成密切合作关系。推动电动飞机、电动船舶等“电动化+智能化”场景应用,促进航空和航运领域节能降碳。推进新型储能应用,推动新能源项目通过新型储能等方式提升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在特高压直流落点、枢纽变电站、新能源大规模汇集区、电力负荷中心等区域鼓励配建新型储能。(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对锂电新能源产业给予精准支持,积极开发适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订单贷”“存货贷”等产品,更好满足锂电企业融资需求。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引导省内担保机构积极服务锂电企业发展。加大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模式的支持力度,提供定制化服务。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锂电新能源企业上市。支持锂电企业积极参与期货市场,有效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依托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推动以“链主+基金”、省市共建等模式,支持设立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基金招商引资,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快产业集聚。(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七、加强项目规范建设。坚持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性和引领性,做好规划横向、纵向统筹衔接,强化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由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地锂电项目招引工作指导,引导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加强项目立项、安评、环评、水保审批及节能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未批先建。鼓励涉锂资源开采项目采、选一体化布局,引导使用本地锂矿的选矿项目在资源所在地就近科学建设。(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

八、保障产业安全发展。持续跟踪锂电产业发展动态,加强锂电行业产能、投资等运行情况监测。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加强国际锂矿资源形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合理配置海外矿产资源,分散进口资源集中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国内外投资锂、钴、镍等关键资源及冶炼项目。加大全省锂矿资源的调查和勘察力度,提升我省锂矿资源供给能力。引导矿山企业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质局、南昌海关)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锂电新能源产业环境保护,进一步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切实加强锂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保护,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修复责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现有矿山加大改造升级力度。落实企业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在投产(开采)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涉锂采、选、冶生产企业要做好尾砂、锂冶炼渣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以消定产”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锂冶炼渣消纳相关方案或措施,对省内锂云母矿提锂的锂冶炼渣和外来矿锂冶炼渣实行分类管理,防范铊、铍、汞、砷和氟化物等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

十、加大要素统筹保障力度。统筹全省园区建设用地、环保容量,支持一批锂电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做好技术工艺先进、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优质锂电项目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电需求,支持锂电企业通过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满足项目绿电需求,引导企业通过“移峰填谷”、光伏电站自发自用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有序开展上游供气企业与用气量大的企业直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试点,努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推动新能源产教融合共同体、宜春新余等市域产教联合体和产业学院建设,加强各层次锂电产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