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 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30日用量

时间:2021/2/4 8: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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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2年年底,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医防协同、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运行新机制。

 防疫物资设备动态储备

  各级公立医院要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必须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尚不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市、区)确定1家综合实力强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予以支持,实现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发热门诊建设达标率要达到100%。

  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到位。足额配备用于医院感染防控、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等消杀用品、医用口罩、防护服、实验试剂等防疫物资,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确保全院储备不少于30日用量,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加强智慧医院建设

  建立健全重大传染性疾病“吹哨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

  积极创建国家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国家区域传染病医疗中心。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卫生应急现场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组资料库,并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人员离队(组)须及时补充。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突发事件处置期间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等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充分发挥医保基本保障、财政兜底保障的作用,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