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10:30:51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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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流通函〔2023〕577


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前期大力培育的工作基础上,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准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评价指标。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
(三)审核报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各省(区、市申报城市不超过3个,申报企业不超过10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按程序确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应对复杂多变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意义,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把发挥城市政策效力和激发企业活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安全可靠、更好促进本地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供应链体系。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联动,调动当地城市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对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已有工作成效,并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刘杰洲、蔡少锋

电 话:010-85093757、85093775

传 真:010—85093752

邮 箱:caishaofeng@mofco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郦水清

电 话:010-68205284

生态环境部 石峰

电 话:010-65645236

农业农村部 白玲

电 话:010—59191598

中国人民银行 陈玮

电 话:010—66194503

市场监管总局 邱丽君

电 话:010—82262048

金融监管总局 侯宝升

电 话:010-66278830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彭新良

电 话:010-83775877


附件: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3年9月25日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

(城市、企业)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类型 示范城市 示范企业


推荐单位


商务部制表




填报说明

一 、申报书封面:申报单位为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的主体名称。推荐单位为所在地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 申报书内容: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和评价指标。除申报书外,申报单位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作为附件。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评价指标,并编写申报书正文,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其中,评价指标的解释请参阅《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评价指标的数据范围为2022年度, 如有特殊情况,请注明。

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申报书后,逐一将其电子版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电子版请根据所提供的模板进行编辑,其中申报书正文字体为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 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加粗。

五、 申报单位对所填报的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申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情况。
二、供应链发展基础
申报城市供应链创新发展的硬软件基础设施情况,包括交通、物流、金融等设施和条件;供应链协同整合能力,集聚技术、资本、人才等支撑要素资源情况;推动供应链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规划制订、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等情况。
三、 供应链创新发展成效
申报城市围绕本市重点产业供应链,在完善供应链治理机制、加快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健全重点产业供应链生态、推动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加快供应链绿色发展、提升全球供应链竞争力、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形成的示范引领效应等。
四、 示范创建工作思路
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申报城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工作思路,包括主要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篇幅控制在4000字以内)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书正文

(参考提纲

一 、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企业简介、发展历程以及目前经营情况。

二、 供应链发展基础

申报企业制定供应链发展战略和规划情况,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重点技术、产品、服务在全国以及国际的影响力,上下游资源整合和协同能力等情况。

三、 供应链管理与创新

申报企业在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内外协同能力的主要实践,在数字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全球供应链、供应链专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成效,在引领行业发展,带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提高供应链风险防范,以及抗击新冠疫情和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四、 示范创建工作思路

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积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等重大战略任务,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工作思路,包括主要目标、关键举措和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篇幅控制在4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