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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2/23 9:04:09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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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赣府厅发〔20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通过项目储备提质、项目建设提档、要素保障提能、项目服务提效,有力促进投资稳总量、优结构、提质效相统一,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综合交通、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十大领域”,每年滚动推进100个左右示范引领性重大项目、1000个左右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全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加快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项目储备“三个提质”。
1.提升谋划质量。以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为重点,聚焦“十大领域”,瞄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等中央资金投向,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本行业、本领域,各地要围绕地方发展重点和特色,扎实谋划、梳理一批既立足当下、又有利长远的重大项目,通过深入开展重点产业目标化、清单化精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并依托全省基础设施项目库、产业项目库及其他行业项目库,建立“省级万亿、市级千亿、县级百亿”三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滚动递补。建立常态化培训和“一对一”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机制,提升各级干部项目谋划能力。(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论证质量。各地要加大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力度。严格做好项目前期论证,项目预可研阶段尽可能达到类可研深度。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引导企业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要求,围绕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风险可控性三大目标,开展系统、专业、深入的可行性论证,重点把握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建设方案、运营方案、投融资与财务方案、影响效果分析、风险管控方案等七个维度研究论证,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省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决策质量。各地、各部门研究确定投资项目时,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强与高端咨询机构合作,提升投资决策质量。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未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的投资项目,也要规范决策程序。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基础上,引导企业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投资项目内部决策管理。(省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项目建设“四个提档”。
4.提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档次。全力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实施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干(支)线高等航道提升工程,推动赣粤运河、浙赣运河前期工作,提升“十纵十一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两横一纵四支”高等级航道网。(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快建设昌九高铁、瑞梅铁路、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三期,开工建设长赣高铁、温武吉铁路、景德镇罗家机场改扩建等,积极推进武咸昌、景鹰瑞、昌厦(福)、长昌(九)高铁、常岳九、赣龙厦、九池铁路、抚州机场等项目前期或规划研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序建设电网、电源、油气管网、充电网络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进第二条入赣特高压工程、闽赣异步联网工程、清洁煤电、抽水蓄能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着力保障能源安全。(省能源局负责)加快构建江西水网,加快推进赣抚尾闾综合整治、乐平水利枢纽,大坳、梅江、平江、峡江灌区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推动环鄱阳湖水资源配置工程、鄱阳湖重点圩堤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持续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千兆网络、先进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及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等融合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研究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城市路网、供气、供水、排水防涝、污水、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产业项目建设档次。围绕全面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石化化工、建材、钢铁、航空、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家具等制造业领域项目建设,推动制造业投资占比持续向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快文旅产业、现代商贸、物流园区、冷链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项目建设,推动服务业扩容提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农产品加工基地、农村旅游业等现代农业领域项目建设,发挥农业产业化关键纽带作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6.提升社会民生项目建设档次。重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智慧校园等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推进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统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公办县级福利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社会养老机构等项目,补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提升全民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推进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以及流域水环境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等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档次。制定出台我省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梳理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类别项目清单,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平台,公开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信息,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协调推动项目在办理用地、用林、用能、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时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帮助民间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用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对公共属性较弱、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要素保障“四个提能”。
8.提升用地保障能力。采取定期梳理、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五项机制,对各地上报的用地报件实行动态清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明晰需办理的审查要件、审查要点和审查流程,提升基层报件组卷质量。限期完成建设用地报件审查,自设区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受理到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受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受理到报送省人民政府,在1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严控用地报件补正次数和时限,补正次数严控在2次以内,在限期内不补报又无正当理由的,予以退回。报省级批准的补正限时控制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国家批准的按要求限期补正。对在县域内无法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允许在全省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指标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其他项目需要在县域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等方式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9.提升用林保障能力。采取集中时间、加强力量、特事特办的方式,形成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林地要素保障模式。对国家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到即改即审、符合条件的即审即批、应保尽保。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市县两级压缩用林审批转报办理时限各30%以上。加大林地定额统筹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林地定额支持。对下达至市县的林地定额,其定额使用率未达到时序进度的,省林业局进行调剂使用,用于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及省委和省政府明确的急需开工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省林业局负责)
10.提升用能保障能力。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和环节,靠前服务,开展审前辅导,强化过程跟踪管理。除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以窗口指导、产能风险预警等作为节能审查前置条件,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可在批复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节能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不含节能报告专家评审及报告修改时间)。对强链补链延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交通水利能源安全领域的重大项目优先审查,全力保障优质项目、优质企业用能需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1.提升资金保障能力。紧盯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企业债券、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促进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良性循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谋划初期提前介入,提供融资辅导等服务。建立“需求摸排—融资对接—专家辅导—问题反馈”全周期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银行有关信贷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提升项目融资对接的精准性、有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项目服务“三个提效”。
12.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各级审批部门要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网”全流程办理,实行“前台一窗受理、统一窗口出件”,实现各阶段“一张表单申报”,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地探索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等改革举措,加快工业项目审批、建设。深化环评审批制度创新,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办理时间;对省重点建设、省大中型等省级层面推进的重大项目,可采取容缺受理、边评估审查边公示等方式加快进度;对拟落户园区规划环评正在审查过程中的拟建项目,项目环评受理可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并联进行;对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优先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解决问题效率。加大问题线下办理力度,各地要常态化梳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通过召开项目现场会、专题会、协调会等形式,分级分类予以协调解决,实行销号管理。提升问题线上办理效率,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问题反映专栏,建立健全问题“梳理—交办—跟踪—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4.提升项目推进效率。实行重大项目进度年目标、季通报、月梳理机制,每月梳理、每季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问题办结迟缓及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黄、橙、红三色预警制度,指导帮助项目单位提出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重大项目联动开工、现场观摩、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工作专班深入项目一线等多种活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委金融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设立工作专班,与省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相关金融机构明确专门联系人必要时参加专班会议和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十大领域”牵头部门每年要编制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综合交通、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5个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制造业领域,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现代农业领域,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利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省能源局牵头负责能源领域。市县要参照省级制定本地行动方案或项目实施计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全省投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省财政厅积极统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省自然资源厅每年统筹3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林业局每年统筹5000亩用林面积,对年度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靠前的3个设区市(一类设区市2个、二类设区市1个)、10个县(市、区)给予优先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工业崛起奖评选,统筹安排资金对重大工业投资等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支持。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0万元。每年梳理报送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项目清单,每年争取100个以上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对照国家能耗指标单列规定,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能耗指标国家单列。编制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行业前期工作指引,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赋码、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从严审核把关,从根源上杜绝虚假包装项目、拆分项目审批、重复报送、报大建小等现象。严格项目数据审核把关,客观真实反映项目推进建设情况,不定期核查项目数据真实性,对虚假开工、数据造假等问题予以通报。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入库统计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投资纳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考核奖惩。实行常态化晾晒、半年赛马激励、年度考核等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激发“比学赶超”内生动力。建立工作督办约谈制度,引导各地、各部门把投资工作着力点放在谋划推进重大项目及要素保障、优质服务上。把项目建设纳入市县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在后续资金安排、要素指标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相应扣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0.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地方投资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推进清单。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提供落实资金来源的有效文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需履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科学谋划布局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布局建设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提高产业抵御风险能力。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政策,注重项目集约节约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严防破坏生态环境,审慎决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上马。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破解难题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适时通报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