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5条措施、千万级重奖力推数字经济

时间:2023/5/24 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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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5条措施,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能级、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出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国家级研究院等平台载体落户湖北,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方面,对湖北省内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揭榜挂帅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再奖补200万元。对省内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个一次性奖补500万元。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数据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省级数字经济项目库,择优遴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数字经济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投资额的8%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方面,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省级数字经济核心领域“三首”奖补目录,对省内注册经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单价的15%给予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一次性奖补,双边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

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的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拓宽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发布全省数字经济工作动态、数字经济白皮书,定期分析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对年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督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