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赋能大宗商品智慧生态链建设,为生态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时间:2022/3/15 10:24:17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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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能源生产及进出口贸易大国,大宗商品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据统计,以煤炭及金属矿石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与矿建材料运输总量占货运总量的50%以上,市场规模较大。


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供应链条长且各环节关联紧密


从运输作业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供应链从原材料的开采开始,经过粗加工、成品生产、贸易直至终端用户。但在实际业务中,大多运输需求是以终端用户为导向,从运输组织管理角度来看,要求链条各环节紧密协作,依靠完善的运输组织方案和配套的管理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程度和链条运行效率。


2、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效率较低


在大宗商品供应链中,上游大多采用人工记录的方式进行运输组织和入场、出场称重,效率低下且错误率高。此外,原材料开采和产成品运输均存在入场排队问题,由于各环节信息的相对独立,使得承运人无法得知排队情况,经常出现排队时间超过运输时间的情形,大大降低了供应链整体效率。


3、产品流向单一,回程货配货难


鉴于我国能源产地分布不均,大宗商品的运输多呈现“单向性”流动特点,回程货物不足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在运输目的地寻找合适的货源,降低返程空驶率,降低整体运输成本是大宗商品运输亟需解决的问题。


网络货运业态的出现为解决我国大宗商品运输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赋能大宗商品智慧物流生态链建设,构建以网络货运为中心的大宗商品智慧物流生态圈。据中物联平台分会统计,近80%的网络货运平台涉及大宗商品运输业务,主要为煤炭运输和钢材运输。与普通货物运输不同,大宗商品运输与上游结合更为紧密,以煤炭运输为例,构建“产、运、销”一体化的管理系统是大宗商品网络货运的发展方向。其业务模式为以终端用户(多为电厂)需求为导向下达运输计划,上游煤矿、洗煤厂使用网络货运平台协助研发的排队管理系统和无人值守磅房系统,将排队情况、电子磅单与网络货运平台互联互通,减少承运人排队等候及人工填写磅单时间,在提升上游信息化程度的同时有效提升精细化管理程度和链条运行效率,且进一步增加了网络货运平台与上游客户的粘性度,增加平台核心竞争力。


此外,依托网络货运平台丰富的货源及运力资源,可在运输目的地寻找合适的货源,通过平台进行匹配,降低返程空驶率,进而降低运输成本。


在庞大的业务数据支撑下,网络货运平台可通过延伸增值服务提升企业自身盈利能力,构建以网络货运为中心的智慧物流生态圈。其中,网络货运平台信用体系为大宗商品智慧物流生态链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在拓展金融服务,延伸车后市场服务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虽然网络货运在促进建立大宗商品智慧物流生态链上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网络货运是新兴业态,且大宗商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运力资源供大于求,行业的发展还存在政府监管不到位,市场竞争不规范,企业认知不准确,技术手段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立以公共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及司机信用为一体的网络货运信用体系是促进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必要手段。


2019年7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实现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的监管目标。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三项工作指南,对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共享信用数据、创新信用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对建立信用档案、创新信用服务产品的诉求逐步增强。


三年来,中物联平台分会在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围绕网络货运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团体标准并开展了以下工作:


1、诚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依托团体标准《物流诚信共享信息构成要素及交换要求》,平台分会组织23家物流平台企业,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共同制定《物流平台黑名单共享体系标准》、《物流服务平台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共享机制,累计交换信用信息1500余条。


2、完善网络货运平台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12月,由中物联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信用评价体系》和《网络货运平台业务数据验证》已正式发布。


其中,《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信用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明确实际承运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的有效指导性标准,对降低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维持市场秩序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为网络货运经营者未来拓展实际承运人相关金融、保险业务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中物联平台分会已经拟定《网络货运平台实际承运人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原有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基础上,建立网络货运领域实际承运人红、黑名单动态数据库,对于黑名单内的承运主体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行业环境;同时,对服务质量高、信用好的红名单承运主体给予一定的服务优惠及表彰,扩大信息共享覆盖面,弥补原有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的不足,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网络货运平台业务数据验证》主要针对网络货运平台在金融贷款、保险服务中无优势话语权问题,联合金融保险机构,以网络货运平台实际交易数据为依托,根据金融、保险服务的业务特点,对网络货运平台上产生的运单数据进行校验,确保平台业务的真实性,适应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在合规的基础上满足商业监管的要求,为网络货运企业增信提供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我国物流行业尤其是网络货运领域的信用体系,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物流企业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物流同仁齐心协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提升物流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打造现代物流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