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鼓励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管!

时间:2022/7/8 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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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文!明确支持灵活用工平台发展

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包括加强制度集成创新、加快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标准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建设等措施。

在推进“智慧海南”建设过程中着力培育平台企业。围绕“智慧海南”建设,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台经济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优势和政策优势,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平台企业。支持有条件园区打造平台经济产业集群,为平台企业集聚、人才引育、共享共赢、创新孵化提供平台支撑。鼓励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电子商务、医疗健康、物流运输、灵活用工服务、工业互联网、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逐渐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集群发展,培育海南自贸港数字经济新的增长点。

小编注意到在海南省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时也提到,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复兴城互联网产业园等互联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联合税务、市场监管、公安、人行等部门,针对共享经济互联网灵活用工平台,先行先试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平台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监管,及时识别风险和违法行为,对传销、非法集资、虚构业务、个人所得分类不准确或适用税目不当等进行智能预警。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障碍,破解我省信息化平台对经济的拉动力弱、平台企业“小、弱、散”、平台经济发展缓慢等突出难题,推动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完善规则制度

(一)加强制度集成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税务、网信、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开展制度集成创新,为平台经济提供系统性的完整制度解决方案,破除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制度性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加快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标准体系。破除平台建设路径依赖,在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我省新经济平台建设的特殊需要,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平台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制定平台建设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单位指导,增进会员单位之间合作交流,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建设。针对互联网平台及产品服务隐私协议要求、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应用商店 App 个人信息处理规范审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SDK 安全指南、利用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规范等重点热点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导App运营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

(四)夯实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底座。按照“智慧海南”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城区光纤网络等网络关键设备升级改造,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定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引导平台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开展协商,健全新业态劳动者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探索平台行业从业人员薪酬价位信息发布。调处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推动在外卖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企业、行业建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出台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定标准。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三、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

(六)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拓展海南数字“三农”平台。开发建设“智慧农机”“智慧农经”等新功能模块,赋能农经领域企业发展。积极鼓励平台企业运用数字“三农”平台发展经济,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三农”数据可视化管理、“三农”业务在线式监管。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数字农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培育打造一批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平台企业典型,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七)在推进“智慧海南”建设过程中着力培育平台企业。围绕“智慧海南”建设,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台经济发展基础,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优势和政策优势,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平台企业。支持有条件园区打造平台经济产业集群,为平台企业集聚、人才引育、共享共赢、创新孵化提供平台支撑。鼓励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电子商务、医疗健康、物流运输、灵活用工服务、工业互联网、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逐渐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集群发展,培育海南自贸港数字经济新的增长点。

(八)支持平台经济在模式上进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实施“互联网+”转型,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融合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创新“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服务及产品;鼓励大型电商、流通企业下沉服务,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合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城乡供应链体系,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叠加社区无接触配送工作,提高农产品销量,助力农民增收;举办电商网上促销活动,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指导电商企业举办创业创新技能大赛;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提供电商企业互动交流学习平台。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金融领域监管。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整治无证从事支付业务、排斥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假借“征信修复”等征信市场乱象,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征信市场乱象整治行动方案》,对注册名称虽不含“征信”字样,但经营范围包含“企业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服务”等内容的公司进行整治。

(十)持续开展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跟踪 App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新技术新手段,围绕隐蔽超范围收集等重点问题,持续提升违法违规活动检测监测、分析取证能力,持续开展3类常见类型“量大面广”应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点面结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十一)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通过数据分析、受理投诉举报及日常风险应对等方式,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及时排查税收风险。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十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上网店销售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向平台反馈监督抽查结果,督促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协助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来源:税筹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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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样提出“鼓励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电子商务、医疗健康、物流运输、灵活用工服务、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逐渐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集群发展”。平台经济登大雅之堂,其中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意见》明确,要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务必加强客户审核,防止无真实业务而串通虚开的现象。

多项财税优惠政策来袭!青海省发布互联网平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共同研究制定印发《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从培育壮大规模以上(限上)平台企业、扶持特色电商企业、激发双边市场交易等方面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办法》中通过落实整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商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同时,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共同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管理优势,进一步规范、理顺属地申报、复审公示、资金计划环节的审核方式和内容,有效保障《管理办法》落地落实。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方面的实际经济数据,《办法》将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政策予以支持,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强化政策导向,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主要对地方经济贡献及关联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企业予以支持,突出限上规模、交易额大、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强调经济带动作用。

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资金统筹。落实整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商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

二是体现协同推进。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共同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管理优势,进一步规范、理顺属地申报、复审公示、资金计划环节的审核方式和内容,有效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体现鼓励引导。依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方面的实际经济数据,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政策予以支持,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强化政策导向,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四是体现突出重点。主要对地方经济贡献及关联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企业予以支持。

对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登记在青海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平台企业予以支持,包括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第三方企业(不含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且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不含烟草类企业)。

支持重点与方式:

(一)规上(限上)平台企业。

1.规上第三方平台企业。对新开业入库及较上年同期基数有增长的平台企业予以奖励。第1年按新增营业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第2年按新增营业收入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第3年按新增营业收入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上限500万元。

2.限额以上商贸类平台企业。对新开业入库及较上年同期基数有增长的平台企业予以奖励。对批发类平台企业,第1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第2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第3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上限500万元。对零售类平台企业,第1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第2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第3年按新增商品销售额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上限500万元。

(二)特色电商企业。对实现青海省实物类产品外销且年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性知名平台单品类销售年度排名全国前15位或年度录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5人以上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双边市场交易。对撮合双边或多边交易超过1亿元的第三方平台企业进行奖励,第1年按年交易额的0.1%进行奖励,第2年按年新增交易额的0.2%进行奖励,第3年按年新增交易额的0.3%进行奖励;每年奖励上限500万元。

(四)平台总部企业。支持国内知名平台或互联网企业在青海设立独立法人,对示范引领作用大、实际效果突出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落户奖励,具体额度根据年度企业申报数量及资金总额统筹核定。

(五)平台建设运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用于平台项目建设或作为流动资金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平台企业提供担保增信。

(六)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平台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国内中心城市或省内物流薄弱节点布局建设仓储分拨中心或交割仓,解决产品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成效突出、降低仓储物流费用明显的,对其前置仓固定资产投资的20%或租赁仓储费用的30%予以后补助,单仓补助上限100万元。

(七)落实税收优惠项目。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平台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激发人才积极性。平台企业引进或培养的各类人才和创新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支持其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

来源:税筹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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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国家疫情影响下的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越来越多的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可以看到,即便是虚开发票违法行为高发的“总部企业”也受到一视同仁的优惠待遇。笔者看来,总部经济不能与虚开画上等号,其存在有着聚拢税源、促进产业聚集、规范行业秩序等积极作用,不能因为某些犯罪分子利用了“总部经济”虚开发票而否认其价值。

江西省发文!明确支持企业集群登记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构建包容环境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支持企业集群登记。协调当地商务部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对在工业园区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小微企业,支持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即托管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原文如下:


构建包容环境深入推进数字经济

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

一、破除“隐性壁垒”,平等对待数字经济主体

1.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严禁擅自加码增添负面清单内容。

2.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营,不得因企业性质、类别、规模、行业、业务等差异,实施排斥性准营政策。

3.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非本地区企业和产品实施准入、质量监管标准、收费政策、价格限制政策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

二、深化登记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推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简化住所登记,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不得无法律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的具体规定由各设区市制定。

5.支持企业集群登记。协调当地商务部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对在工业园区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及小微企业,支持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即托管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6.持续深化“一照通办”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现有改革成果,积极推动更多地方、更多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

7.探索试行“极简审批”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低风险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范围,实施承诺准营。

三、深化“宽入严管”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包容期”管理

8.在“包容期”内,通过集中普法、宣传引导、合规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方式,重点突出开展行政指导和服务,试行有温度的监管执法。

9.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承诺制的单位,不存在以欺骗(含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的,在“包容期”内,各地可以自行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或不限整改次数,除企业主动申请撤销外,市场监管部门不主动或者变相主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10.建立辖区内数字经济企业专门数据库,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时,要采取减少检查比例、降低检查频次措施进行监管。探索非现场监管形式,“无事不扰”。


11.不定期查看辖区内数字经济企业专门数据库,对于信用记录异常的,要善意主动提示和指导企业依法申请信用修复工作,防止出现因未及时修复转变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

12.对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实行“保姆式服务”,建立服务指导联络制度,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职能的诉求,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为在南昌设有实质运营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研发机构的数字经济企业,免费提供电子信息产业专利快速授权、协同保护优质服务,做到“你有所求、我有所为”,追踪落实,责任到人。

13.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每年开展两次免罚清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惠企惠民政策宣传,重点数字企业全覆盖宣传到位。

四、创新制度供给,依法审慎开展行政执法

14.除实名投诉举报、民生通道、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渠道、转办交办、上级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主动进入数字经济企业(不含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领域)进行检查。

15.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积极运用行政调解职能,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纠纷造成对企业经营的实质性影响。

16.对于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扩充免罚清单内容,加大免罚清单适用力度。

17.创新制度供给。探索出台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适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综合衡量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及当事人改正情况和承受能力,按照就轻不就重的原则,推行更有温度的执法。探索出台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于非主要用于违法行为的设备物资等以及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将行政执法对企业经营实质性影响降到更小程度。

18.对利用数字技术恶意实施违法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切实维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来源:税筹圈

点评


4月21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构建包容环境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对数字经济依法平等准营、支持企业集群登记,深化“宽入严管”商事制度改革,依法审慎开展行政执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遍地开花,政策已成为其发展的重要助推力。但需要提醒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杜绝虚开、逃税现象。